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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平毁与迁移“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所有私坟的通告
[返 回]      发布时间:2009-1-7 15:25:25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拆除、平毁与迁移“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所有私坟的
(2002)5号
  为了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环境,确保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全市第六次殡改宣传月活动的总体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三沿五区"[三沿即沿海、沿江和沿国道、省道、县道线;五区即村(居)民区、农田区、风景旅游区、经济开发区、教育园区]视线范围内拆除、平毁、迁移所有私坟,彻底消灭青山白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所有私坟应于4月5日之前自行拆除、平毁、迁移,拆除、平毁、迁移下来的水泥、石头等垃圾应同时清理完毕,并实行大树隐盖、绿化植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做殡葬改革的促进者、带头人。   
  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清理计划,做好工作,有步骤地进行清理,通知墓主在4月5日前自行拆除、平毁、迁移坟墓。
  三、自4月6日起,在本市“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未自行拆除、平毁、迁移的私坟,一律作无主坟处理,由当地政府组织人员拆除、平毁、并进行大树隐盖、绿化植被。
  四、要求保留的华侨坟墓应由墓主自行组织绿化,实行大树隐盖、绿化植被后,向县级民政、侨务部门申报,经县级民政、侨务部门初审,报市级民政、侨务部门审批,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保留。
  五、凡拆除、平毁无主私坟的,不实行遗骨的收集认领工作。
  六、墓主自行拆除并绿化的私坟的遗骨由各地殡仪工作人员负责免费捡骨,遗骨火化后由墓主自行安置在经营性公墓或乡村公益性墓地。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市殡葬管理处88171736)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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