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服务平台 网上商城 网上祭奠 陵园公墓 殡葬文化 博览殡葬 政策法规 新闻中心 关于我们
  政策法规
殡葬改革
殡葬服务
公墓管理
  热点政策法规
浙江省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
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大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民政部等4部(局)关于制止...
中共中央宣传部、民政部等4...
殡葬改革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大操大办丧事与出大殡的通告
[返 回]      发布时间:2009-1-5 15:37:14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大操大办丧事与出大殡的通告
(2002)6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加强殡葬管理,强化丧葬改革,改善生活环境,确保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的顺利实现,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和经济强镇严禁丧事大操大办,禁止出大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广场、公路、街道和学校等公共场所从事殡仪活动,严禁在住宅区内或沿街道路进行吹打、放哀乐、念经做道场、围丧、散纸钱、抬纸人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将骨灰装棺再葬。提倡在殡仪馆集中办丧事。    ,.
  二、鹿城区东起物华天宝、西至太平岭、南起火车站、北至瓯江的区域范围内为举办丧事活动重点严管区;瓯海区景山街道、温瞿公路沿线为举办丧事活动重点严管区;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划定政府所在地和经济强镇的重点严管区。
  三、严禁在丧事重点严管区内的公共场所从事丧事活动、摆放花圈、摆设灵堂,违者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四、各级殡葬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殡仪馆一律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公安部门的死亡证明或省规定的其他证明进行遗体火化。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市殡葬管理处88171736)

上一篇:浙江省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殡葬设备、丧葬用品制造销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友情链 接
·中国温州 ·民政部 ·民政职业技能... ·一零一研究所 ·浙江省民政厅 ·温州市民政局 ·四川殡葬网 ·广州殡葬网
·中国殡葬周刊 ·重庆殡葬网 ·北京殡葬 ·中国殡葬协会
查看更多>>    
网站首页 | 服务平台 | 网上商城 | 网上祭奠 | 陵园公墓 | 殡葬文化 | 博览殡葬 | 政策法规 | 新闻中心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温州殡仪网 Copyright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浙B2-2009006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浙B2-20090060
     电话:0577-86119097

浙公网安备 330304020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