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服务平台 网上商城 网上祭奠 陵园公墓 殡葬文化 博览殡葬 政策法规 新闻中心 关于我们
  政策法规
殡葬改革
殡葬服务
公墓管理
  热点政策法规
浙江省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
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大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民政部等4部(局)关于制止...
中共中央宣传部、民政部等4...
公墓管理  
 
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紧急通知
[返 回]      发布时间:2009-1-7 15:25:40   
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紧急通知
浙民电(2001)29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紧急通知》(民电(2001)18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民政部提出的要求,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公墓经营活动,从我省公墓管理情况看,公墓经营总体上是好的,但仍有少数公墓不按规定执行,存在不凭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销售墓穴的现象;有的公益性墓地违反规定对外出售墓穴,少数地方还相当严重。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所属公墓(塔陵)及其销售机构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
  二、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反规定销售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的现象。对经营性公墓违规出售寿穴、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出售墓穴的,要严格按《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未经批准的公墓(塔陵)销售机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
  三、根据民政部的要求,省民政厅决定,暂停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各地除个别确有需要的外,也应暂停公益性墓地的批建。
  四、各市民政局将所属各县(市、区)的清理检查情况汇总,于2002年2月25日前报省厅社会事务处。
    浙江省民政厅

上一篇: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下一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平毁与迁移“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所有私坟的通告

友情链 接
·中国温州 ·民政部 ·民政职业技能... ·一零一研究所 ·浙江省民政厅 ·温州市民政局 ·四川殡葬网 ·广州殡葬网
·中国殡葬周刊 ·重庆殡葬网 ·北京殡葬 ·中国殡葬协会
查看更多>>    
网站首页 | 服务平台 | 网上商城 | 网上祭奠 | 陵园公墓 | 殡葬文化 | 博览殡葬 | 政策法规 | 新闻中心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温州殡仪网 Copyright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浙B2-2009006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浙B2-20090060
     电话:0577-86119097

浙公网安备 33030402000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