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委,龙港市、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部门、发改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布我市殡仪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二、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存放、抬尸、遗体火化(含普通炉、拣灰炉)等10项,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及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等因素从严制定。
三、在确保殡葬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仪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主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个性化遗体冰柜接运、遗体处理、遗体整容整形、骨灰运送处置、殡仪礼仪策划与布置等7项服务,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守信原则协议约定。
四、全市各殡仪服务机构应切实按照公布的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执行,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五、全市各殡仪服务机构应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全面实施各项惠民殡葬政策,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醒目位置标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接受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温州市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doc
2.温州市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