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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
[返 回]      发布时间:2020-3-16 11:51:23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电〔2020〕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精神,现就我省清明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

近期以来,我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成效明显,但疫情防控仍然面临一些新的变化和挑战,省委、省政府要求“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分类指导”,把防控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精准施策、闭环管控。当前清明节即将到来,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疫情防控这根弦始终不松,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高度警惕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坚持依法依规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要紧扣“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以及“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继续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和“一图一码一指数”精密智控机制,精准有效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

二、服从防疫大局,周密谋划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

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方案,落实差异化防控、精准化施策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清明期间,各地暂停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海、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倡导群众疫情结束后开展现场祭扫,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倡导采取如下方式进行祭扫:一是网络祭扫。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城镇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单位应通过建立官网、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使群众可以通过网络祭扫的方式祭奠先人。目前没有开通网络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单位,可与浙江省殡葬协会或各地市殡葬协会联系,对接第三方网络平台,建立网上祭扫通道,满足清明期间群众网络祭扫的需求。二是代为祭扫。由殡葬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免费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可由村班子成员代为祭扫。三是预约祭扫。防输入性疫情风险低、人口集聚密度不高、公墓规模不大,在安全防范措施有保障的情况下,可开通预约祭扫服务。开通预约祭扫服务的地区,要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单位及祭扫场所承载量,限制祭扫人数,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实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绿码通行、分时分段、间隔性等措施安排祭扫人员入内,并对祭扫时间进行限定;对相对封闭的骨灰堂等室内祭扫场所,祭扫人员不得进入室内祭扫,在指定的室外场所祭扫。防输入性疫情风险高、疫情防控情况复杂、外来流动人口多、安全防范措施没有保障的地区不建议采取预约祭扫的方式。各地要将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方案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同意,按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由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三、落实防疫责任,加强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组织保障

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外交通疏导、现场管控、秩序维护、疫情防控、防火安全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费等行为。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每个殡葬服务机构扎实做好方案预案、防护物资供应,落实防控和相关应急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要联合宣传、文明办、农业农村等部门大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倡导移风易俗、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要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对依靠部门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筹推动解决。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当地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防控培训、应急演练、机构安全等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防控无死角,切实守护好服务对象和自身安全。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

省民政厅继续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地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根据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全省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传真)电话:0571-87050926、87050265。各市民政局要在4月4日至6日每日13时30分前汇总上报《浙江省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并于4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总结。   

附件:浙江省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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