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殡葬费用的规定
为贯彻执行殡葬普惠制度,全面落实便民、惠民、利民殡葬政策,充分体现殡葬行业公益性特征,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殡葬费用负担,规范减免殡葬费用审批程序,共创和谐社会良好氛围。现就减免殡葬费用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减免对象
1、依靠政府救济生活,已申领五保、低保、特困等证件人员。
2、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社会特困群众及部分城市社会“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或赡养人)。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
4、外地到温务工的新温州人,确实属于困难救济对象的群体。
5、虽无五保、低保、特困等相关证件,但有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实,确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群体。
二、减免内容
上述减免对象死亡后到温州市殡仪馆火化的,可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遗体接运:接尸车费、抬尸费。
2、遗体存放:防腐处理费、冰柜冷藏费(限三日内的正常遗体冷藏)、休息室。
3、遗体火化:火化费、骨灰处置费。
4、骨灰存放:骨灰寄存费(限一年)。
5、依减免对象申请,免费赠送骨灰盒。
三、审批程序
1、丧事承办人填写由殡仪馆发放的《困难群众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及《困难群众申请骨灰盒审批表》,凭“三证”(五保证、低保证、特困证)、优抚证(浙江省抚恤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向殡仪馆申请办理手续,其中新温州人可凭其暂时居住地乡镇、街道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殡仪馆在核实申请人身份和申请理由后,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在《温州市殡仪馆困难群众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温州市殡仪馆困难群众申请免费骨灰盒审批表》上签署批准意见。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