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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缘何弃“魂”存“灰”——— 殡葬文化思维之我见
[返 回]      发布时间:2011-3-17 10:40:53   

福州市民政系统干部     刘利民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盛誉,丧葬、祭祀礼仪在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因其具有特定的文化功能而被传承至今。但传统的殡葬文化是基于“灵魂不死”的哲学理念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其内容和形式难免存在诸多迷信和愚昧的色彩。殡葬文化与人类文化一样源远流长,传统的丧葬、祭祀习俗所形成的观念根生蒂固,使得殡葬改革,移风易俗任重道远。何以既能满足人们在殡葬方面的社会心理需求,又能引领现代殡葬文化建设,是殡葬文化思维的目标。

   本文从骨灰留存的视角,揭示人们的盲目性,并依此探讨殡葬改革的新途径。

   随着遗体火化的不断普及,骨灰自然而然成了人们保留逝者“亡魂”的唯一载体。人们对骨灰的敬重不亚于尸体,骨灰处理过程的礼仪依然十分慎重,处理方式目前以室内外格式存放及墓葬为主。随着人口的飞速增长,死亡人数的不断累加,骨灰除少数海葬、树葬等一次性处理外,其余庞大数量的骨灰存放无疑是一项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也是构建节约型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

   骨灰里究竟含有什么?以骨灰作为“亡魂”的载体是盲目还是理性选择?众所周知,骨灰留存是缘于国家强制普及火化后的无奈之举,并非传统殡葬习俗的流传(除少数火化习俗外)。骨灰是尸体经高温处理后遗留下来不可燃烧的无机物,其元素成分以钙、磷、氧、碳为主。试问,我们为何要对这些没有任何生命信息的无机物顶礼膜拜敬畏有加呢?如果说骨灰曾经是逝者身体的一部分并且是唯一可保留的一部分的话,那绝对是糊涂之极。骨灰中所含的无机物元素在自然生态大循环过程中始终是流动的,是人体从食物中摄取来的,所以它曾经是植物或其他家禽动物身体的一部分,之前它还可能是其他死亡人体的一部分。再者,人体本身也是个物质循环系统,人体的新陈代谢必然要吐故纳新,从人体剪掉的头发、指甲以及通过各种腺体、呼吸等排出体外的物质都曾是人体的一部分,对此我们却为何毫不留情地把它丢弃呢?如果是出于寻求亡魂”载体的心理需求,骨灰是最佳的选择吗?且看下文。

   20世纪中叶以来,电子显微镜及生化手段的发展,人类打开了被誉为生命天书的遗传基因DNA的“黑匣子”,从生物化学的分子层面揭示了DNA在生命体内所扮演的角色。根据当今生化知识背景,人类虽然只读懂自身1.5%基因编码(全部读懂不敢想象会给人类带来怎样的惊喜),但足以证明DNA分子内蕴含着人类生老病死、喜怒哀乐、外貌特征、智力程度等生命信息,将来的生化手段甚至可以让任何一个完整的DNA再现其原本消失的个体。从这个意义上说,某个人体的遗传基因DNA就是该人的另一种存在形式,亦即该人的“灵魂”所在。古往今来芸芸众生,然而每个人的DNA都是一个绝版(没有完全相同的DNA个体),对于这样带有已故亲人生命信息的绝版基因,难道不值得我们敬畏和保存吗?令人遗憾的是,人们目前所敬畏和保存的骨灰里却没有任何有机物成分,更没有任何生命信息,但在未火化前遗体内的每一个细胞里都有一套完整的遗传基因DNA,人们倘若事先保留它作为“亡魂”载体,岂不更为合理,也更有人文价值。

   殡葬改革的关键是破除人们传统的殡葬观念,而观念的改变需要先进文化的引领。荷兰著名的文化学学者皮尔森曾经说过:“文化的本质是不断追求变化、改革与增进”。根据上述分析不难判断,以采集逝者的DNA取代骨灰留存是理性的,社会效益无庸赘言,其可行性可从两个方面得到肯定。其一,能满足人们寻求“亡魂”载体的社会心理需求。通过对骨灰成分的揭示以及对人类基因功能与神秘性的宣传,稍有科学素养的人均能接受弃“灰”存“魂”的殡葬改革思路,因为DNA作为“亡魂”载体的资格绝对大于骨灰。其二,DNA保存成本低且几乎不占用土地资源。用专业技术从遗体(或生前)采集一丁点组织,经特殊处理后封存在精致的小容器内置于居家中,清明节祭拜不出家门即可进行,不但免去骨灰存放场所和设施,同时避免清明节大众集中祭扫引发的各种社会安全问题。少数不喜欢居家保存的,也可采用野外集中存放的方式,即选择一个合适的自然风光秀丽的地方深钻一个孔,将封存DNA的小容器(深埋的DNA采集处理简单)刻上逝者的姓名集中置于深孔中,地面立一个公共墓碑用以刻上逝者的姓名和生卒时间。

   综上所述,以采集逝者的DNA取代骨灰保存利大于弊且利国利民,值得推广。至于骨灰如何处理,本人以为可直接撒向山川河流,回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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