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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公告
  2023年温州民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温州民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遗体接运工2名,殡仪服务员5名,电工1名,骨灰寄存管理员1名。
二、相关职位基本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岗位要求及福利待遇
   (一)遗体接运工岗位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
   专业要求:无。
   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养老保险已缴纳月数每满12个月,年龄可放宽1周岁;最高放宽至50周岁。
   工作经验要求:2年以上殡仪相关工作经验。
   其余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抗压能力。
   作息时间: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有夜班要求。
   福利待遇:月薪4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加班费、绩效提成另算。
(二)殡仪服务员岗位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
   专业要求:无。
   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养老保险已缴纳月数每满12个月,年龄可放宽1周岁;最高放宽至50周岁。
   工作经验要求:2年以上殡仪相关工作经验。
   其余要求: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与计算机应用基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抗压能力。
   作息时间: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有夜班要求。
   福利待遇:月薪45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加班费、绩效提成另算。
(三)电工岗位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
   专业要求:无。
   证书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
   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养老保险已缴纳月数每满12个月,年龄可放宽1周岁;最高放宽至50周岁。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电工工作2年以上。
   其余要求:具有较好的相关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抗压能力。
   作息时间: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有夜班要求。
   福利待遇:月薪66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加班费、绩效提成另算。
(四)骨灰寄存管理岗位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
   专业要求:无。
   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养老保险已缴纳月数每满12个月,年龄可放宽1周岁;最高放宽至50周岁。
   工作经验要求:无。
   其余要求: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与计算机应用基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抗压能力。
   作息时间: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有夜班要求。
   福利待遇:月薪4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加班费、绩效提成另算。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及说明:
   1.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6月22日。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3.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16日8时至2023年6月22日16 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4.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5.报名方式:温州民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温瞿东路636号),无法现场报名的可以通过发送材料到邮箱(308672658@qq.com)报名。
   联系人:郭先生、单先生、叶先生,联系电话:86119097。
   6.报名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公安出示的无犯罪记录、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7.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流程及说明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将进入面谈阶段,在规定的面谈时间内分组依次进行面谈,面谈时间每人控制在10分钟以内。考生面谈后,由考评组成员分别进行综合评分,根据报考人员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招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公布。
温州市殡仪馆单位简介  
 
温州市殡仪馆规章制度
[返 回]      发布时间:2009-1-5 14:33:52   
制 度 汇 编
 
温州市殡仪馆
温州市殡仪馆职工守则
一、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学政治、学文化,提高社会主义觉悟。
三、讲科学、学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死者要文明,对丧属讲礼貌。
五、服务周到,待人热情,积极参加创文明单位活动。
六、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不刁难群众。
七、遵纪守法,不吃请,不收礼,不索取馈赠。
八、讲究质量,厉行节约,保证工作无差错。
九、着装整洁,讲究卫生,保持清洁、肃穆的工作环境。
十、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温州市殡仪馆职工上岗要求
 
 
一、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仪表整洁、仪态端庄。男士不留长发、胡须,女士化淡妆。不穿拖鞋上岗。
二、语言文明,服务周到,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接待热心,服务细心,解释耐心,接受意见虚心,树立殡葬职工的良好形象。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要求。
四、不刁难丧属,不收受馈赠,不索取丧属钱物。
五、善待遗体,尊重丧属,服务主动、仔细、耐心。
六、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串岗、不吃零食、不大声喧哗,保持工作环境宁静、庄严。
七、钻研和熟悉业务,熟知本馆的服务项目、有关规定和业务办理程序,并主动向丧属宣传介绍,尽量满足丧属的要求。
八、保持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器械物品的清洁、卫生、整齐。
九、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完整、安全。
十、服从组织分配,团结一致、共同搞好两个效益,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温州市殡仪馆职工职业道德
 
“四  心”
 
接待丧属热心,解答问题耐心,
对待工作细心,接受意见虚心。
 
“五  荣”
 
以热爱殡葬事业为荣,
以维护丧属利益为荣,
以有始有终为丧属服务为荣,
以维护集体利益为荣,
以立足本职工作为荣。
 
“六要六不要”
 
要尊重遗体,不刁难丧属;
要文明礼貌,不态度粗暴;
要廉洁奉公,不接受馈赠;
  要讲职业道德,不违章操作;
要遵章守法,不擅离职守;
  要素雅整洁,不穿奇装异服。
 
 
温州市殡仪馆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做好政府的参谋,在市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全馆工作。
二、负责对全馆的人、财、物等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团结协调领导班子,主持召开行政工作会议,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解决和处理行政工作事务,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体贴群众疾苦。
五、积极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业务,提高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四有”的职工队伍。
六、抓好政纪、行风建设,搞好综合治理工作。
七、积极组织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温州市殡仪馆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殡仪馆的业务工作。
二、抓好各部门业务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的落实,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丧户特殊要求的殡仪服务接待工作,解答和解决丧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尽量满足丧户要求。
四、深入第一线,抓好车辆调度、遗体接运、冷藏、整容化妆、火化及礼厅租用等业务工作。
五、经常了解并及时反映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配合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六、关心职工生活,体贴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
七、努力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文化以及殡葬行业的有关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的能力。
二、协助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做好人事、劳动工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三、负责起草有关报告、计划、决定、总结并搞好校对承印,做好会议记录。
四、做好外来客人和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五、负责全馆水电供应、设备维修、物资供给、场地绿化和职工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负责采购物品,并严格领发手续,防止浪费。
七、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财 务 科 工 作 职 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熟练掌握和负责殡葬服务中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做好记帐、算帐、对帐、核算、财产清查及填写各种报表等财务事务性工作,如实反映本馆的经营情况。
三、负责编制每月工资册及工资、奖金的发放工作。
四、做好全馆国有资产的登记、造册、建帐、处置工作,建立财务档案。
五、做好丧葬用品仓库、小卖部、食堂等部门帐务处理及相关统计工作;
六、做好业务厅收银员的业务指导和审检各项收费工作,参与监督。
七、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调度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殡葬管理条例和政策法规,熟悉殡葬服务规律,树立全心全意为丧户服务的思想。
二、负责业务部门人员的管理、检查、督促及各项制度的落实,及时向领导汇报业务工作情况,防止差错。
三、负责日常业务接待,介绍服务项目,负责接尸车辆的调度和化妆、礼厅、火化的安排工作,主动了解丧属要求,耐心解答问题。
四、积极宣传和介绍丧葬用品及殡仪服务项目,做好统计和资料保管工作。
五、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业务登记、收款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树立一切为丧属服务的思想。
二、搞好业务接待,落实好接遗体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安排好礼厅、火化及其它需服务的事宜。并及时向业务调度员联系汇报,防止重复安排或遗漏。
三、积极宣传和介绍丧葬用品及殡仪服务项目,办理殡仪、火化、寄存等手续,按服务项目开票、收款,现金及时上缴,保管好票据、单据资料和业务档案。
四、做好卫生包干区的卫生清扫工作,搞好环境卫生。
五、坚守岗位,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引导(礼厅)服务岗位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熟悉并运用殡葬服务中的文明用语,注意行为举止。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心接待丧属,洽谈殡仪业务,细心了解丧属需求,耐心介绍服务项目和殡葬用品,认真引导办理殡仪全部手续。
三、负责做好殡仪安排,向丧属交待清楚办理手续的程序、地点及注意事项,布置好礼厅,提示丧属核对遗体,为丧属提供各种方便。
四、坚守服务岗位,热情主动地做好服务工作,听取并尽可能满足丧属对殡仪服务的要求。
五、负责礼厅及休息室场所的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打扫,保持室内清洁,花圈、用具摆放有序,棺罩玻璃无尘,无污渍,设施完备,窗明几净,无垃圾杂物放置。
六、努力完成领导交办各项其它工作任务。
 
挽联书写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做好挽联、对联、讣告等书写工作。
三、协助礼厅人员做好礼厅布置、整理及办理花圈、花篮租用工作。
四、热情为丧属服务,工作认真负责、细致、挽联书写工整,无错字、漏字、别字。
五、认真执行收费规定,凭缴款收据给予书写服务。
六、搞好卫生工作,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租售花圈、花篮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和文化知识,熟悉本行业服务内容,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待丧属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做到多问不烦、耐心、细心做丧属的勤务员。
三、熟悉花圈、花篮规格、价格等,热情接待丧属,主动为丧属介绍各种花圈、花篮情况,当好丧属参谋,了解丧属心理,积极做好促销工作。
四、花圈、花篮必须明码标价,按实际收款金额及时撕票据,现金及时上缴。
五、协助礼厅人员做好礼厅布置、整理工作。
六、做好卫生包干区的卫生清扫工作,搞好环境卫生。
七、坚守岗位,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驾驶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丧户服务的思想。
二、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遵守交通法规,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及排除汽车故障的能力,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随时启动,并注意节约用油。
三、服从业务领导工作安排,做好接运遗体工作,保证准时出车,按预约时间到达接尸地点。协助接运工抬运遗体,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内清洁。
四、在工作中尽量满足丧属的要求,运尸时,不准开快车。如遇意外事件,要耐心向丧属解释,并注意语言文明,不与丧属争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五、如发生突发性事件或应急工作需要,所有驾驶员一律服从调度,及时出车。
六、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遗体接运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丧户服务的思想。
二、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业务领导分配,圆满完成接运遗体任务。工作中语言文明、态度和气,不出语伤人、不刁难丧属、不索取红包、不收受礼物。
三、善待死者,文明操作,抬尸把关,轻抬轻放,如遇意外事件,要作耐心解释,不与丧户争吵,遵守职业道德。
四、加强责任心,严格按照接尸单内容同丧户严格核对。同时,宣传和介绍殡仪服务项目、丧葬用品和办理手续规定等。
五、如发生突发性事件或应急工作需要,所有人员一律服从调度,及时出发。
六、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整容防腐、内勤岗位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文化知识,熟悉殡葬服务内容,特别要努力钻研本岗位业务知识,提高化妆、防腐技术。
二、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讲究职业道德,做到语言文明,服务周到,全心全意为丧户和逝者服务。
三、负责卸尸、遗体进出库、遗体礼厅进出,送火化间工作,并负责防腐、保管及更衣、化妆、整容等工作。
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核对遗体,防止出现业务差错。精心细致,一丝不苟,善待逝者。化妆着色均匀自然,神态安详,衣着整齐,尽量满足丧属要求。
五、做好化妆室、冷藏室的环境卫生工作,用具、场地经常冲洗消毒,化妆整容时产生的污衣污物要及时销毁。严把个人卫生关,每次为遗体服务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并保管好化妆用品。
六、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冷藏室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冷藏设备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本室机器的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
二、贯彻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冷藏室须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工作中要有高度责任心,在存放或取出遗体时,要认真仔细核对好遗体卡片上的姓名、性别、年龄、编号等,再办理进出登记、交换、签名手续。特别注意的是,出库前必须及时提醒丧属核对遗体,然后签名。绝对禁止遗体错存错取。
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热情接待丧属,善待逝者,遗体要轻进轻出,尽量满足丧属的要求。
四、做好冷藏设备的保养,每日多次巡查冷藏柜的制冷及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或及时组织维修,保证冷藏设备正常运转。
五、做好冷藏室和冷藏柜的卫生,要及时清扫擦洗,水晶棺、推尸车排放整齐、清洁。凡存放过腐尸或传染病遗体的要及时消毒清洗,保持室内无异味。
六、做好遗体的盘存核对工作。根据遗体进出登记表上的数据,每月底必须对所有冷藏柜进行检查、核对,严防差错。
 
 
火化工岗位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钻研遗体火化技术,熟练掌握火化炉操作规程。
二、认真完成遗体火化任务。遗体火化前必须仔细核对编号,严防错误。严格按电气机械操作规程操作,防止事故。做到一炉一尸一清,要求骨灰白净,保证火化质量。
三、遵守职业道德,注意语言文明,火化中发现贵重物品,及时上缴。
四、做好火化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保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发现故障要报告业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五、随时清理污物、坚持按规定消毒,搞好环境卫生,做好节油,节电及火化遗体的登记统计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六、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丧葬用品营业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和文化知识,熟悉殡葬行业服务内容,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待丧属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做到多问不烦,耐心、细心做丧属的勤务员。
三、熟悉丧葬用品名称、产地、规格、材料、价格等,热情接待丧属,积极做好销售工作。
四、丧葬用品必须明码标价,收取现金要及时撕给票据,做到进销有记录,每月要盘存,帐物日清月结,正确无误。
五、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柜内物品摆放整齐,经常整理,做到无灰尘,保持干净整洁。
六、努力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便民服务部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服务内容,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待顾客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做到多问不烦,耐心、细心做好服务员。
三、熟悉各种食品名称、价格等,热情接待顾客,按要求为顾客介绍各种食品情况,积极做好促销工作。
四、各种食品必须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五、定期对库存进行盘存,做到帐物相符,现金及时上缴。
六、做好卫生包干区的卫生清扫工作,搞好环境卫生。
七、坚守岗位,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水电工岗位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钻研水电设备的安装、保养、操作等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负责本馆各种电路、电器、冰库、水泵等水电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或漏水漏电等问题要及时排除修复,确保正常供水、供电。
三、在水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戴好安全护具,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管理好配电房、电工间,并劝阻非工作人员进入,严防事故,保证安全。
四、建立好各类水电设备的档案,及时记录设备故障、保养及使用情况,督促职工注意节电节水。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炊事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当好殡葬职工的后勤兵。
    二、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术,为职工提供味道可口的饭菜,保证质量,尽量使职工满意。
三、有计划地做好职工的早、中、晚餐供应,饭菜品种力求多样化,严格采购、验收、供应有关手续。注意节约,防止浪费。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采购人员不买变质食品和次品蔬菜,值班人员要严格验收。分发食品应使用夹具,不准用手抓食品。
    五、炊事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换衣、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
六、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花工岗位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对花木的培植管理水平。
二、根据馆领导意见和实际场地情况,做好绿化规划,在露天场地和道路两旁种植花草树木,争取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
三、做好培植花草、保养盆花、制作盆景盆花等工作,并逐步引进名贵花木,提高绿化品位。
四、加强对树木花草的养护管理,及时做好浇水、修剪、整枝、施肥、除虫、防病、清理杂草垃圾等工作。平时还应经常巡逻,防止他人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五、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各项任务。
 
 
温州市殡仪馆管理制度
  
为了抓好殡葬改革,搞好殡仪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创建“两个”文明建设和上等级殡仪馆,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坚持殡葬改革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依法办事。
    二、加强思想工作,积极组织职工学政治、学业务、学文化、学技术,建立一支精通业务,一专多能的专业技术队伍。
    三、严格执行民政部《殡葬职工守则》,切实抓好殡仪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搞好政务公开等承诺服务,对丧户有礼貌,尊重丧主、尊重遗体、尊重骨灰,文明服务,努力创建国家一级殡仪馆。
    四、切实搞好各项殡仪服务,认真做好业务接待工作。承办遗体接运、冷藏、整容、化妆、换衣、礼厅出租、告别、火化和丧葬用品的销售等工作,促使各项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佩证上岗。并做到不刁难丧主,不利用工作之便向丧户索要和变相索要钱物。
    六、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各项殡仪费用,做到不多收、不少收、不漏收,使殡仪服务的收费合理合法,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对各种机电、机械设备和车辆,应有专人负责使用、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严禁带故障操作,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八、严格组织纪律,实行层级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班组长的领导,班组长必须服从主任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对分配的工作不得挑肥拣瘦。殡仪馆主任可临时调配工作人员的工作。
    九、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应遵守馆纪馆规,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做到政令畅通。在单位禁止打牌或变相赌博,禁止酗酒滋事。
    十、增强卫生意识,搞好室内外及卫生包干区环境卫生,做到每天清扫,为丧户提供一个整洁、舒适、幽静的丧葬活动场所。
十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卫管理,对行人进出必须加强监督,必要时应及时查询可疑情况,确保馆内安全。
 
温州市殡仪馆职工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职工的考勤管理,保护职工作息和假期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和《温州市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全体职工必须按照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事先请假,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先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作出情况说明并征得同意,而且要在一周之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无故不到者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二条    请假审批权限
1、中层以上干部的请假,由主任或副主任审批。
2、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审批;2天以上(含2天),由主任或副主任审批。
3、请病假2天以上(含2天),必须持有医院证明。
4、书面请假手续(包括病假证明),必须在审批后当天送交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事  假
由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职工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在假期中进行,也可以用年休假冲抵事假、病假天数。
1、职工当月请事假2天内的,每天扣100元。
2、职工当月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的,每日扣100元外,另停发当月全勤奖。
3、职工当月请事假15天(包括节假日,含15天)以上的,扣本人日基本工资及津贴(按21天计算),停发当月所有奖金。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
4、职工请事假工资总额每日100元不够扣的,按实际工资总额扣为准(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各种津贴+奖金)。
第四条              病  假
病假须凭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事先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生效。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基本工资。当月病假1天扣全勤奖10%,当月病假2天扣全勤奖30%,当月病假3天扣全勤奖60%,当月病假超过 3天,停发全勤奖;当月病假超过7天(含7天),从第8天起按每天比例扣发当月奖金50%;病假连续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按天数扣发奖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包括津贴)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包括津贴)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包括津贴)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包括津贴)按90%发给。
4、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五条    工伤假
1、工伤(公伤)须经指定医院诊断,有关部门鉴定。住院和休养期间工资照发,奖金、各种津贴在2个月内照发,但每月4天加班费不发。超过2个月按病假规定办理。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半年。
2、严重骨折,大面积烧伤或致残者,由领导决定可延长1—2年,享受上岗职工同等待遇,逾期作病假处理。
3、伤愈上班后再次休息的,作病假处理。特殊情况由领导另作处理。
4、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酒后出事故,以及非工作时间内造成的负伤,在治疗和养伤期间均作病假处理。
第六条    旷  工
1、未办理或未准请假手续和调休而擅自不上班和早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未经同意,不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和会议或参加了又擅自早退的,均按旷工处理。
3、擅离工作岗位,经教育不改,离岗时间累计计算为旷工时间。
    4、旷工半天扣除半个月奖金,旷工满一天者,除取消当月奖金外,还应按天数扣除工资及津帖。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5天者,则按国家劳动人事部门文件精神处理。
第七条    婚  假
1、职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以加婚假12天,一次休完(包括节假日)。
2、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7天起,扣发1天加班费;婚假超过10天,停发全勤奖。
第八条    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和双胎可增加15天,晚育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2、产假内发给基本工资,奖金等停发;护理假超过5天停发1天加班费。
3、妊娠7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或产假期后抚育有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1年内发给基本工资,超过1年按90%发给。
第九条               丧  假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父母死亡后,经领导批准,给丧假1—3天。
2、需去外地办理丧事的,根据路程给路程假。
3、经批准的上述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路费自理。
第十条    年休假和调休
1、年休假假期按浙人薪(2001)142号、浙委办(2000)5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年休假假期: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满5年不满10年的7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不满30年的15天;满30年以上的20天。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再(或减半)享受年休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5)当年产假90天的;
(6)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7)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其病假、事假假期超过上述(2)、(3)、(4)、(5)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4、职工年休时必须事先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论处。
5、职工请病假、事假时,先抵消年休假,年休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6、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加班加点的,必须事先经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加班调休(或随便变改休息日)。
第十一条  奖惩办法
1、考勤情况与当月考勤奖、奖金及年终奖挂钩。
2、对事假、病假、工伤、旷工、婚假、产假等假期的当月考勤奖、奖金按本制度第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扣除。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次,每次扣全勤奖10%;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停发全勤奖,以后每次扣50元当月奖金。
4、全年病假累计超过8天,从第9天起计算,事假全年累计计算,迟到、早退3次按1天计算,旷工1天按30天计算,抽查不到1次按10天计算,以上天数相加的总和同年终奖挂钩,按比例扣除。由办公室统计。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
1、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收集考勤有关资料,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和业务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2、各科室、部门的负责人是本制度执行的责任人,要加强考勤管理,及时上报考勤情况,协助办公室做好考勤抽查工作。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制度适用正式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2、本制度尚未列入的,由单位领导另行决定。本制度同上级规定有抵触或未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3、临时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停发工资。
4、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殡仪馆职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殡葬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加强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鼓励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与年终考核、升级相结合。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的,给予1000元奖励;被评为市局级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的,分别给予500元奖励;被评为馆级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的,给予200元奖励;集体先进的奖励由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五条  热心为丧属服务,收到表扬信3次以上(表扬信要有名有址),拒收或检举揭发索受丧属钱物,促进行风建设的,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  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迟、出满勤的,每月给予全勤奖。
第七条  维护单位利益,及时挽救他人造成的业务差错(如接错、烧错、调错尸体、装错骨灰等重大事故)而未造成后果和社会影响的,给予50-500元的奖励。
第八条  为顾全大局,被打不还手、被骂不还口,根据情况给予50-300元的奖励。
第九条  工作时间以外,经常加班加点作奉献,态度积极的,给予50-300元奖励。
  以上奖励项目除第四条外,均由班组长、科长提出意见,经领导批准后发给奖金,并纳入年度考核作重要依据。凡未列入的其它事项,由领导另决定奖励标准。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赔偿、罚款、停发一个月至半年奖金的处理。
1、接错、搞错尸体、放错骨灰盒位子及时更正而未造成后果的;帐目结算错而部分损失无法补回的;尸体、骨灰盒坠地的。
2、值班无故离岗或上班时间干私活、打扑克、搓麻将,进行赌博活动的。
3、不持证上岗,不按规定着装,经教育不改的。
4、服务态度差,说话不文明,丧属和职工意见较大的;不按岗位责任制、承诺制、职工守则及操作规程行事,拒绝丧属合理要求的。
5、应该服务的项目而不服务的。
6、虚报冒领钱物的(原领钱物要退还)。
第十一条  对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的,第一次停发一至三个月奖金;第二次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停发三个月至半年奖金;第三次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停发九个月奖金;第四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停发一年奖金。情节恶劣、态度不好的要加重处理,直至辞退、除名。当事人所在班组长、科主要领导扣5%当月奖金。
1、收受丧属钱物而当天不上交馆部的。
2、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侮辱人格、骂人、打架影响较大的。与丧属打架,争吵的,不论其理由如何均按本条款处理。
3、不服从领导分配,不听从部门的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者。
4、因饮酒肇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肇事者因此而耽误的工作时间按旷工论处)。
5、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规定而造成车辆、设备财产遭到较重损失的(其损失按30%-100%赔偿)。
6、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动手打人或殴斗和骂人不听劝阻,以及在馆恶作剧的。
7、有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的。
8、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未经领导批准故意少收,不收费用或不按规定多收费用的。
第十二条  对犯有以下严重错误之一者,第一次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停发三个月至半年奖金;第二次予以行政降职降级以上处分,停发半年至一年奖金,直至留用察看、辞退、除名。当事人的所在班组长、科、馆主管领导要扣当月奖金的10%。
1、索要或变相索要丧属或单位的钱物;遗体身上的钱物窃为已有者(凡丧属及有关人员告发的均按索要论处)。
2、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差错、发生事故(含遗体接错、化错、搞错、骨灰调错、装错、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3、殴打、谩骂领导(被打者的工资、医药费、营养费和一切其他经济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
4、因失职、违反规定造成存放在馆内的遗体、骨灰被偷、被抢的。
5、由新闻单位公开曝光或点名批评,而主要情况属实的。
6、内外串通,损害本馆业务经营,唆使丧属在外购买丧葬用品和私自外搞殡葬服务渔利的。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判处缓刑的,给予开除留馆察看处分,判处徒刑以上的一律作开除处理。
第十四条  留用察看期间(工作中),发给基本工资,停发奖金、特岗津贴和其它补贴。
第十五条  凡故意搞错或破坏性质的肇事,均给予留用察看半年以上的处分。
第十六条  凡是本制度内没有列入的内容,由馆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决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为固定工、合同工及长期临时工,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温州市殡仪馆职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殡仪馆行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殡仪职工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在殡仪工作中,严禁收受丧属钱物,凡收受丧属钱物者,被查实一次,扣发当月奖金,是临时工的扣工资的20%;被查实二次,给予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并扣发半年奖金,是临时工的扣除工资的60%;被查实三次,是临时工的予以开除,是正式工的降为临时工待遇,留用察看一年,如一年内悔改表现良好,给予恢复工作和待遇。如再次收受钱物,予以开除。凡收受丧属钱物的,均由本人登门道歉,如数退还所收钱物。
第二条  严禁任意敲诈、刁难丧属。凡利用工作之便向丧属索贿、敲诈,一经举报,被查实一次,由本人向丧属作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月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被查实二次,是临时工的予以开除,是正式工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全年奖金;被查实三次,正式工降为临时工待遇,留用察看一年,如一年内悔过表现良好,给予恢复原工作和待遇。如再次索贿、敲诈予以开除。凡向丧属索取的钱物,均由本人登门道歉,如数退还所收钱物。
第三条  严禁盗取死者随身首饰、钱物。凡盗取死者首饰钱物的,不论价值多少,一经查实,均予开除论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条  严禁与丧属吵架、打骂。一旦发生,经查责任在我方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它的处罚。
第五条  拾到丧属钱物要及时归还或上缴。如不归还且占为己有的,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并退还钱物;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停职检查。
第六条  严禁殡仪馆职工私自参与经营与殡仪服务相关业务。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营业,没收有关设备,通报批评,并扣发全年奖金;如重犯,立即开除公职。
第七条  严禁殡仪馆职工亲属经营与殡仪服务相关业务。一经查实,职工本人应主动配合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经教育仍不思改正继续经营的,将视情节轻重,由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  严禁内外串通,损害本馆业务经营,唆使丧属在外购买丧葬用品,一经查实,视同本规定第一条处理。
第九条  严禁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擅自改变原有殡仪馆业务联系户。如有必要,必须事先征求领导同意,如自作主张并从中收取好处的,视同本规定第一条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全馆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温州市殡仪馆议事制度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切实加强班子建设,推进决策民主化,特制定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领导要严格按“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单位重大问题决策中,必须从实际出发,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当坚持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复议。对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反对表示。
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凡单位年度计划、重要资金使用、投资、借调、重要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人事调动、中层干部任免、工资调整、福利、奖惩、合同、建设项目等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三、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班子议事,领导成员间要事先通气,确定议题,并根据会议的重要内容,由一主管领导主持召开。对会议决定的问题,除由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实施外,其他领导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使其取得最好的效果。
四、维护集体领导,遵守组织纪律。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体现了集体领导的原则,每个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和服从,积极组织实施。对班子集体作出的任何决定,对外口径要一致,不推卸责任,属于保密事项的,不得外传。     
 
温州市殡仪馆重大事情请示报告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使殡仪服务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内容:
1、各业务部门需调整的服务项目;
2、各部门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各种重要情况和数据;
3、基建投资、大额经费动用;
4、需赴外地参加研讨会、培训班、参观考察等;
5、突发性事件,包括重大生产事故、火灾、人身伤亡、重大失窃案、集体上访苗头等;
6、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形式和程序:
1、请示报告一般用文字形式,紧急情况下可用口头形式,事后要补办文字手续;
2、请示报告要逐级呈报,一般情况不得越级;
3、向上级呈送的请示、报告和有关批复行文由主任签发。
4、收到请示报告后,要及时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拖延而影响工作。
 
温  州  市  殡  仪  馆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医疗费用的管理,同时考虑到殡葬服务行业的特殊性,使职工病有所医,切实解决后顾之忧,根据《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温州市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门诊医疗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馆职工生病就诊范围,原则上要到定点医院,即温附一医、市二医、市三医,肿瘤可到市五医,伤科可到东风医院,肝炎可到118医院,如遇急症、突发症急需就近住院救治的,就医后2天内到本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二、门诊医疗费报销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年门诊医疗费按工龄分档包干如下:
1、工龄在10年以下的为700元;       
2、工龄在10-14年的为750元;
3、工龄在15-19年的为850元;        
4、工龄在20-24年的为900元;
5、工龄在25-29年的为950元;       
6、工龄在30年以上(包括30年和退休人员)的为1000元。
门诊医疗费包干额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奖励给个人。
三、门诊医疗费,超支部分按以下标准报销:
1、工龄在10年以下的,按70%报销;
2、工龄在10-19年的,按80%报销;
3、工龄在20-29年的,按85%报销;
4、工龄在30年以上(包括30年和退休人员)的,按90%报销。
四、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报销方法首先根据《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到市社会保险局审核报销。市社会保险局核定由职工个人承担的部份,可按本办法的第二、第三条规定予以报销(国家规定自费的高档药和伙食费不得报销)。
五、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编制职工,在没参加医疗统筹之前住院费按市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六、职工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1、职工因工负伤,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证明向办公室报告,经有关部门鉴定后,确系工伤的,治疗期间治疗费由单位负担。
2、如属“工伤复发者”须由本人报告,经市劳动部门的工伤医疗鉴定确认后,方可享受鉴定内容所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七、职工报销医疗费须带本人病历、定点医院的发票,由办公室统计审核,经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报销。报销药费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对个别乱开药、代他人用药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八、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正式职工(包括退休职工)。
九、本办法由温州市殡仪馆负责解释。本办法同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十、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温州市殡仪馆机动车辆
管理使用制度
 
(一)机动车管理
一、车队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统一管理(除馆领导有明确决定的例外),具体由正、副队长实施。
二、每辆车辆必须建立档案,有随车记录,按期做好年检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清洁。
三、每月至少召开两次队务会议,进行安全活动和研究、解决本制度在贯彻执行中的问题,表扬先进,纠正不足,处理违章等内容。
四、车辆实行定车定人制。驾驶员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得自行挑选车辆。对不能定人使用的上下班车和其它车辆,由队长指定人员或队长自行例行保养。驾驶员每次开其它车辆的,使用车辆后必须负责该车的清洗、检查、保养和加油。
五、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驾驶本单位车辆或者将车辆在单位外过夜,否则作违规论处。
 
(二)使用和调度
一、业务用车一律由调度和队长派车,驾驶员凭接尸任务单的地点和要求,及时出车。值班驾驶员服从当天值班人员派车,不得擅自出车接尸。
二、为了保证单位的各项运输任务的完成,队长将每辆车和车库的钥匙保存一副,急需用车而车定驾驶员又不在时,可由队长委派另外驾驶员出车,用后仍要保持车辆清洁、完好和油料充足,若有损坏立即报告队长,由队长负责处理好。
(三)维修保养
一、车辆必须做到机油清、空气清、汽油清的三清要求,及时保养和检查更换机油、滤心和各种密封件,防止滴漏,使车辆经常保持内部和外部的整洁。
二、出车前后必须坚持例行检查和保养,使车辆各部件有效、完好、齐全,确保行车安全。
三、车队要按车辆使用规定和车况编报车辆三保和大修计划,经批准后按时保修。更换零部件,要以安全、节约、能修即修为原则。
四、严格执行车辆行驶里程保养规定。
五、车队成立安全检查小组,负责日常的车辆安全、日常维修保养状况及落实本制度的情况,每月抽查1-2次,并把结果记录保存。
(四)事故处理
一、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开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要保护现场,报告交警,同时报告车队或单位领导。
二、凡是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私自开公车、公车擅自绕道办私事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肇事后逃跑的,其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并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二○○一年五月十日
 
丧葬品(骨灰盒、纸棺)经销工作规定
 
一、成立骨灰盒、纸棺等丧葬用品在馆销售的工作小组,人员由办公会议人员组成,其职责是集体讨论进馆销售丧葬品单位的资格审查,监督、审核产品的质量、色样、价格及售后服务工作。
二、销售厂家的必备条件。
1、经殡管处审查、批准,由工商部门注册。
2、有固定生产场所或厂房。
3、有自己生产的系列产品。
三、对骨灰盒和纸棺的要求。
材料真实,外形美观,庄重豪华,做工精细,油漆质量好,牢固,价格合理,样色多种,分不同档次。
四、结算和进销方式,以代销为主,每月结算。
供货由仓库管理人员按库存需要量报办公室负责人,由办公室通知厂家供货,财务把好结算关。
五、纪律。
1、严格按三公开原则办事,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合理竞争,严禁工作人员从中操纵,谋取私利。工作人员同厂家有不正当关系或收受回扣、好处,经查实按《温州市殡仪馆职工奖惩制度》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不允许厂家在业务中拉关系、送好处,不准到丧葬品处打听业务情况或直接推销,否则,取消其丧葬品进馆资格。
2、不准厂家自己不生产将别家产品进馆销售。
3、产品必须确保质量。如产品质量问题,一律予以调换,对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均有厂家负责。
4、工作小组核定的单价不准对外乱宣传,也不准厂家对产品价格互相摸底,造成混乱。
5、盒的摆放。从价格低到高的顺序摆放。
 
骨灰寄存管理制度
 
一、丧属寄存骨灰必须先到业务大厅申请登记,按规定付清寄存费用后,凭发票带骨灰到寄存室存放,然后发给骨灰寄存证。
二、骨灰寄存到期后,丧属应及时取走骨灰,并收回寄存凭证,需续存,则应及时办理续存手续。逾期三个月不办理续存手续又不领取骨灰的,按无主骨灰处理,本馆概不负责。
三、探视、悼念骨灰需凭骨灰寄存证进入寄存室。无证一般不准入室探视,不准领取骨灰,如遇寄存证遗失者,须有原持证人所在单位或当地政府证明,经核对准确无误后,才能领取。
四、寄存室内,严禁吸烟、烧纸、点烛、点香,不准将食品和封建迷信供品放在骨灰柜内。
五、严格履行职责。凭寄存证领取骨灰,经登记签字后,即行注销。每年清明和冬至前夕,管理人员须对骨灰盒的姓名和存号核对一次,预防差错。每次处理无主骨灰,须造册登记,写明处理日期、地点、方法和经办人,连同登记表一同编册存档备查。
六、寄存室应经常清扫和通风,保持室内整洁和干燥,下班之前仔细检查火烛、电源和安全设施,以确保寄存室安全。
 
冷冻机使用及保养制度
 
一、开机前应检查冷冻液是否调好,温控器是否调到所需温度位置,关闭冷冻机门,然后启动,并查看电机是正转,启动五分钟后发现进液管有霜,机器运转正常,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二、遗体进出冷藏柜时应先停机,后开门,等1~3分钟再进出遗体(遗体进柜时应将遗体头部朝外),以防箱内腐气污染工作人员。进出完毕,关好柜门,然后再启动机器。
三、遗体进出水晶棺应先关掉电源,操作完毕,确认安全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四、根据天气状况,主动调节温控器温度,经常检查电机、电器及传动皮带是否正常、可靠。
五、如长期不使用,应加进冷冻液,打开冰柜门让其通风透气,沥水干燥,防止设备潮湿腐蚀。
六、冷冻机应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养,做到每日巡查冷藏柜、水晶棺的制冷及使用情况,经常保持冰箱内外清洁、卫生、干燥,定期消毒,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报告领导。
 
火化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首先检查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将引风机启动(引风机没启动会产生正压死机),打开外烟道闸门;
二、合上自动空气开关;
三、开启内烟道闸门;
四、启动鼓风机,待运行正常后将左边点火孔盖打开,点燃点火喷枪再开主喷油器,然后关闭点火喷枪。最后调节烟道闸门、风量、油量,使火焰调至最佳状态;
五、待炉温升至350度以上时关闭油闸,然后关闭鼓风机;
六、遗体进炉(参照电器操作规程A或B);
七、遗体进炉后,先开鼓风机,再开油闸,然后将火焰调至最佳状态;
八、炉膛正常燃烧时炉温控制在800度以下,如超过800度,则调大烟闸门及进风量,减少进油量;
九、遗体焚烧完毕后,先关闭油闸,再关闭鼓风机,最后关闭总电源;
十、对观火孔进行操作观看时一定要戴防护眼镜;
十一、连续火化的,在每次进尸前,应关闭所有油闸和风闸,方可进尸;
十二、各活动部件应经常检查是否可靠,出现小故障应及时排除。大的故障应及时向馆领导汇报,并停机使用。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开机使用;
十三、各润滑部件每月定期加油,具体参照说明书保养与维修;
十四、一旦火化炉正常开机火化,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以防停电、断油;
十五、火化遗体应做到一炉一清、骨灰白净;
十六、电器控制箱、进尸车、炉子外表应经常揩擦、保养,保持设备及作场地清洁卫生;
十七、安全与防火及其他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操作规程进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利,保障本馆工作的正常运行,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为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责任人明确分工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完善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积极开展“创安”活动,特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二、工作目标:
1、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疏导化解,不发生内部纠纷激化案件,全力创造安定团结的工作环境。
2、切实加强综合治理管理,成立综合治理机构,健全情况报告制度,完善资料台帐,组织检查考评,深化“治安安全单位”创建工作。
3、加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确保本单位不发生涉毒、参赌等违法行为,不发生重大社会治安及刑事案件。
4、做好单位治安内保工作,使单位内部秩序良好,不发生失窃案件、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无爆炸、无交通等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
三、工作内容:
1、下班时间对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进馆,要做好登记工作。
2、对馆内的环境、设施包括门窗、仓库、围墙、安全防范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加强值班工作,一般由本馆中层以上干部带班值班检查,保安人员要加强夜间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外来人员的管理,调节馆内职工之间的矛盾。
5、负责调查处理本馆和外单位之间的矛盾。及时调节处理民事纠纷,杜绝闹事等突发事件。
 
值 班 制 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各负其责,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得随意找人替班或漏班。值班时间内不得随意外出,夜间均在单位就寝。
2、值班干部在值班时间内,有权处理馆内的一切业务事项。值班驾驶员、外勤、内勤人员必须服从分配调度,保证值班任务的完成。如遇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值班内勤必须做好遗体存放、冷藏工作以及机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4、值班警卫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夜间多巡逻,以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5、做好值班室的卫生,保持地面清洁,值班后整理好床铺、桌椅。
6、保证值班室公共财物的完好无损,值班人员不得在床上吸烟,不得将值班用品拿出值班室。非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睡觉、休息以及存放其它物品。
7、值班人员要坚持交接班制度,每次值班后,将有关工具和资料转交给下一班值班干部。
 
 
安 全 制 度
 
一、认真学习政治和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熟悉殡葬服务工作的各项内容。
二、以高度主人翁态度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擅自离岗。夜班值勤要加强馆内巡逻,并要做好上下班交接登记手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馆领导汇报。
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未经馆领导同意的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不得在馆内留宿和停放。
四、看管好馆内的一切设施、财物、绿化,提高警惕,未经馆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公物外出,否则应予以劝阻,甚至给予扣留。
五、做好馆内的车辆行驶停放指挥管理工作。
六、做好卫生包干区的卫生清扫工作。
七、对往来丧属的询问,要作耐心回答,并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消  防  制  度
 
  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保障本馆内的人员及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馆各责任区按消防有关规定安装消防器材和设施,各责任人担负本责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宣传消防有关知识,定期进行消防训练,提高全馆人员对消防安全的警惕性和业务素质。
三、在本馆内严禁丧属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钱等易燃易爆物品和丧葬附属品,特殊区域禁止吸烟。
四、严禁本馆区域内有使用电炉等不安全用电行为,消防安全员和各责任人定期检查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使一切消防设施和用品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五、本馆内任何人员对发生火灾都有及时扑救的义务,如若发现逃避、借故推卸责任或不积极参加火灾扑救的,则给予严肃处理,贻误扑救时机、情节恶劣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卫生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本馆的清洁卫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由馆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督查日常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大检查。
二、全体员工必须做好卫生包干区和自己办公室的卫生清扫工作,坚持做到每天一清扫,区域内无垃圾堆积,室内窗明几净,保持环境整洁。
三、要树立良好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果皮杂物,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衣着整洁。
四、特种场地应每天清扫冲刷,并经常消毒除污,接尸车斗、担架等用具在完成接尸任务后,要及时冲洗消毒,防止细菌繁衍。
五、职工食堂、便民服务部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食具消毒工作,严禁生、熟食物混放及生、熟砧板混用。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过期食物,时刻注意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六、公共厕所要每日冲洗,经常消毒,做到无污渍沉淀物,下水道通畅,化粪池不外溢,杜绝蚊蝇孳生,垃圾桶、痰盂等要随时倾倒、洗刷,保持清洁。
七、值班室及集体休息室要打扫干净,公用被褥要经常拆洗晾晒,保持卫生。
八、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的室内外卫生要每天检查一次。卫生领导小组对全馆卫生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办公室负责卫生工作的资料记载。
 
 
食堂餐厅管理制度
 
一、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熟悉本馆的工作特点和服务内容,立足本职,讲究职业道德,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具必须经常清洗,餐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冲洗。生熟食品不得混放,生熟砧板分开使用,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严禁将腐烂、发霉食品分发给职工食用。库存食品必须合理存放,经常检查,防止虫蛀鼠咬、污染霉变。
三、购买食品要验收登记,不买腐烂变质的食品和次品蔬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精打细算,减少成本开支,搞好成本核算和内部管理。
四、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厨房、餐厅整洁,坚持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做到餐桌地面无污渍油腻,四壁门窗洁白干净,无蛛网灰尘。
五、严禁有害有毒物品带进厨房,防止食物中毒。
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分配,做到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搞好食堂及后勤生活工作。
 
 
职工学习培训报批制度
 
1、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批准后参加。
2、单位积极提倡职工参加文化学习(指大专以上的成人教育、电大、函授)和业务培训,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或者事先批准调休、年休后参加学习。
3、职工参加大专以上期末考试时可凭有关证明,经批准给假若干天,取得毕业证书后给予物质奖励(大专300元,本科500元),文凭按规定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晋资、晋职、任职资格的依据。
4、职工要求就读业务对口专业,事先经单位批准,在业余时间读书,获取大专以上文凭的,可给予报销学费(不再另行奖励)。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并随时向查阅档案的人员宣传。
二、注有密级的档案材料,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馆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不得翻看其它材料。
三、本单位的经济技术数据,未经馆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四、人事档案一般都属秘密材料,如有特殊需要由人事部门陪同查阅。
五、注有密级的档案材料要抄录、复印时,必须经馆领导批准,否则不许带出档案室。
六、注有密级的党、政文件(包括内参等)未经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印。
七、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按照《馆档案销毁制度》执行。
 
 
 
来客接待规定
 
  来客接待应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凡上级因公务来人,外省、市及本市下属县(市)殡葬同行来人工作、学习、参观,本局系统兄弟单位领导因工作关系等原因来馆,到就餐时间,可招待就餐。
二、接待标准。上级来人及外省、市来客,一般安排在食堂就餐。食堂安排确实有困难的,可安排到就近中、小饭店就餐。
三、接待标准。上级领导和外地客人公务接待标准,按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因公务接待外地客人,不去歌舞厅及其它娱乐场所,一般不赠送礼品。
五、来客接待用餐不搞多人陪同,一般以业务对口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出面。对被接待人员应做好登记备查工作。
六、接受群众监督,力求使接待费用降到最低程度。
 
 
职工慰问规定
 
  为了关心职工生活,体现“以人为本”经营理念,使职工更安心地工作,特制订职工慰问规定。
一、慰问对象:本单位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离退休干部职工)。
二、慰问项目:节日慰问,住院治疗慰问,生活特殊困难慰问等。
三、慰问礼品或金额标准:100元-500元。
四、慰问一般由单位领导或工会组织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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