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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暂停办理部分公共服务的公告
[返 回]      发布时间:2020-1-26 11:58:22   

    

       关于疫情期间暂停办理部分公共服务的公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最新疫控指示精神,自2020年1月27日8:00起,温州市民政局决定在以下几个方面暂停办理部分公共服务,加强管控措施。生命和健康安全高于一切,敬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谅解支持。

一、社会事务方面

1.殡仪服务:全市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办白宴,集中办丧时间不得超过3天(含);禁止在守灵厅念佛诵经、做道场;在殡仪馆守灵的家属每天不得超过7人;陪同逝者火化的家属不得超过10人。

2.婚姻登记:全市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取消原定于今年2月2日(周日)为新人加班办理结婚登记。对已预约成功的新人,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将逐一电话通知,敬请新人谅解支持。同时提醒广大新人,生命和健康安全高于一切,请新人们不要在近期,尤其是2月14日等日子,扎堆进行结婚登记。百年好合的美满取决于双方感情基础,只要感情深厚,每一天都是登记的好日子。

在疫情解除之前,确需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请提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电话进行预约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有效防止人群聚集。

二、养老服务方面

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或关停。

1.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外,外部人员不得出入。不安排探访,不接收新入住老人。春节回家老人,原则上暂不重新安排入住。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暂停服务。

3.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类管理。有托养老人的,按养老机构执行;无托养老人的,参照照料中心执行。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同时,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市民政局提醒:

1.全市村(社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不要组织各类人员聚集活动。

2.全市社会组织不要组织聚集性活动,保护好自身安全。


 

温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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