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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返 回]      发布时间:2009-4-24 20:37:10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温发改费〔200919

 

鹿城、龙湾、瓯海区发改局、财政局,温州市殡仪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202号)精神,结合温州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遗体火化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遗体火化收费标准。火化费指遗体火化的费用,含遗体包扎、遗体消毒、遗体置入火化炉、浇水、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费用。遗体火化收费标准调整为:成人遗体火化费为330/具;14周岁(含14岁)以下儿童遗体火化费减半收取;市区各医院死胎火化费90/具。

二、规范接尸收费。接尸费指将遗体从遗体所在地抬运到殡仪馆的费用。接尸费普通车起步价180/具(超过40公里每公里加收5元);抬尸费 50/具,三楼以上每层加收10/具(有使用电梯的除外)。丧户自行抬尸的不得收取抬尸费。

三、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三无”、低保对象及困难群众实行收费减免措施,具体按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发改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不高市级标准核定上述二项收费标准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五、本通知自2009115 起执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关于调整遗体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温市计价费[2002]180号)同时作废。执收单位接文后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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