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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殡仪馆关于减免殡葬费用的规定
[返 回]      发布时间:2009-5-21 10:41:51   

温州市殡仪馆关于减免殡葬费用的规定

 

为体现民政公益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减轻困难群体办丧负担,规范减免殡葬费用的审批程序,共建和谐社会氛围。特作规定如下:

一、减免对象

1.依靠政府救济生活,已申领五保、低保、特困等证件人员。

2.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社会特困群众及部分城市社会“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或赡养人)。

3.外地到温务工新温州人,属于困难救济对象的群体。

4.虽无五保、低保、特困等相关证件,但有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实,确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群体。

二、减免内容

上述减免对象死亡后火化的,减免车费、抬尸费、休息室、防腐费、骨灰处置费、遗体(冰柜)冷藏仅限于三日内正常遗体冷藏等殡葬费用。

三、审批程序

1.丧事承办人填写由殡仪馆发放的《困难群众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凭“三证”(五保证、低保证、特困证)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向殡仪馆申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新温州人可凭其暂时居住地乡镇、街道等政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2.殡仪馆在核实申请人身份和申请减免理由后,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在《困难群众殡葬费用减免申请表》上签署减免意见。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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